少年搀扶老人遭诬陷殴打?警方通报老人已被行拘,律师解读
路遇醉酒老人摔倒在地
17岁少年上前搀扶
反遭诬陷和殴打?
民警:必须还清白!
近日,江西抚州
17岁的孟欣轩骑车外出
在路上远远看到有老人摔倒在地
小孟立马停下车
发现老人头上还有血迹
随即上前把老人搀扶起来
并用老人手机联系其家属
老人家属赶来后
小孟向家属解释相关情况
却被情绪激动的老人
推搡并多次掌掴
双方争执不下
小孟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当日13时许
南城县公安局建昌派出所民警
接警后到达现场
见到小孟正被一群人纠缠、推搡
民警将双方分开
一名老人全身上下酒味浓重
指着自己头上的伤告诉民警
是被小孟骑车撞倒后摔伤的
老人家属则执意要求小孟
陪同其父亲到医院检查
并赔偿相应的费用
双方争执不下
由于事发地是监控盲区
一时之间无法证明小孟是否清白
在询问老人伤情无大碍后
民警将当事双方带至派出所
做进一步调查
“摔倒的老人全身上下酒味
会不会真的另有隐情?”
民警心里也犯了嘀咕
必须搞清事实真相!
在走访附近的地网监控后
民警在附近一家酒店停车场
找到了证明小孟清白的视频影像
事情经过终于得以还原:
当天这名老人喝多了酒
在人行道上行走时没站稳
摔倒在了路边,把头摔伤了
小孟确是在老人倒地之后才赶到
并且将老人扶起
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真相大白!
老人家属看了监控后
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向小孟连连道歉、表示感谢
并向其赔偿了医药费等
8月19日
该名老人在伤口治愈后
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虽然之前饱受非议和指责
但孟欣轩向民警表示
并不后悔上前帮助他人
为17岁少年孟欣轩点赞!
也为警方点赞!
律师解读
17岁小伙搀扶老人遭诬陷殴打,对于“扶老人”这一类做好事行为,法律上有哪些保障性的规定?现实中应该如何“正确扶老人”避免被讹?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扬舟律师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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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小伙搀扶老人遭诬陷殴打,能否追究老人的法律责任?
于扬舟:就本案来说,可以追究老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本事件中,该名老人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同时,老人诬陷小伙这一行为,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证据不足等原因难以认定为刑事犯罪中的诬告陷害罪,但从民事角度来看,其行为可能构成对小伙名誉权的侵犯。小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老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因此遭受的精神损失等。
现实社会中,如果有明知不是他人造成的损害而讹诈他人的行为,那么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本案系误会产生,因此,对于殴打他人的行为应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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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扶老人”这一类做好事行为,法律上有哪些保障性的规定?
于扬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意味着,当好心人在扶老人或实施其他保护他人的行为过程中,若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比如因阻止老人被车辆碰撞而自己受伤,那么侵权人(如肇事车辆方等)需承担责任。若找不到侵权人或侵权人无力承担责任时,被救助的老人作为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从而保障了救助者后续治疗、康复等方面的权益。
同时,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条规定被称为“好人条款”或“见义勇为条款”。例如,在扶老人时,即使因意外情况,如老人身体状况特殊等,导致老人受到了一些损害,只要救助人是出于善意且自愿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解决了很多人担心的“没扶好反被讹”的问题,让人们在面对需要帮助的老人时,能够更加放心大胆地伸出援手,而不必过度担忧可能带来的赔偿风险。
此外,一些地方法规也对“扶老人”等行为的保障作出了进一步规定。比如《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若被救助人主张其人身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举证责任应由被救助人承担,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依法由被救助人承担不利后果。救助人因被救助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而发生费用的,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这就有效避免了救助者被无端指责和诬陷,要求被救助人必须拿出切实证据,否则就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从证据规则上对救助者进行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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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应该如何“正确扶老人”避免被讹?律师支招!
于扬舟:(1)观察老人情况科学施救。遇到老人跌倒,先不要急于扶起,要认真观察老人的情况,并尝试呼救看看附近有没有医疗专业人士,并且拨打急救电话。因为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和摔倒的情况都不一样,观察老人情况并寻求专业的医疗人士帮助,有助于让老人得到及时且专业的救助。
(2)寻找第三人共同施救。在帮扶跌倒老人时,可以寻求第三者的帮忙,一方面可以共同对老人实施救助,更好地救助老人。另一方面一旦出现老人认错了损害人或者出现故意讹诈的情况也可以和第三人相互作证,避免出现纠纷。
(3)拍摄施救过程保留视频证据。在施救过程中观察周边是否有视频监控等设施,或者在不影响他人隐私权益的情况下,要尽可能保留物证,利用手机、数码相机等摄影器材,可以拍摄照片,留下现场原状,或者拍摄视频、录音等留下施救的过程,可以当作日后维护权益的证据。
(4)积极主张权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施救者在救助老人的时候一旦遇到“碰瓷人”,一定要积极主张民事权利,不仅能够保障自身的权利不受侵害,也让“碰瓷人”受到相应的处罚。
(综合人民日报客户端、江西公安、抚州南城公安、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邵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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